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是如何的?
授权→取样→送检→实验报告→报告领取
报告领取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对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账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如何考取检测证书?
我校是建委指定的建筑类培训学校,也有开展检测人员的新考培训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如若有需要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咨询建达全老师,全老师将详细为你介绍相关报考条件、报名须知、报名资料等,期待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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