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办理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新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一)《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许可”的职责,下放至州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成都市旅行社许可证的申请:1、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告知承诺书2、设立申请书3、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或告知承诺书4、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办理环节:1、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2、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旅行社注册资本规定的30万的要求;3、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完成企业注册;4、在线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内容包括旅行社中、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照号及联系方式、企业性质、营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5、在线填写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6、在线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明)或告知承诺书、法人履历、企业章程(公司所有股东签名)、法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法人签名)等。办理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解决导游人员,办理地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郫都区,成华区,高新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欢迎合作,成都汉时企服,竭诚为您做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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