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拼涉嫌侵权乐高,对其乐高市场声誉造成毁贬乐拼涉嫌侵权乐高,上海高院判处主犯获刑六年罚款九千万;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查明,“乐高”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早已成为相关公众用于识别乐高商品的主要标识。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乐拼”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乐高”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从而削弱“乐高”系列商标的显著性,对其乐高市场声誉造成毁贬。广东高院认为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嘉莱皓国际知识产权为您服务#知识产权#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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